關于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頒布日期】2021-09-09 【實施日期】2021-10-10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文號】淄政辦發[2021]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9日 關于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若干措施 為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房地產建設用地出讓規定,提高用地競標要求,禁止停工爛尾、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產領域“黑名單”的企業以及參股企業、個人參與競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信用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經營業績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面推廣“交房即交證”試點經驗,從源頭上解決“辦證難”問題!藏熑螁挝唬菏凶匀毁Y源和規劃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下同),標黑體的為牽頭單位〕 二、房地產建設用地出讓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科學提出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意見,并據此對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設計嚴格把關,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后,不得隨意增減、變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體育局、市人防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 三、建立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辦理階段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從嚴控制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車位配置、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意見確定的內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體育局、市郵政管理局等) 四、優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聯審機制,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組建審圖機構聯合體,實現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電氣暖信等施工圖統一審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人防辦、市水利局、國網淄博供電公司等) 五、嚴格執行預測繪和實測繪審核制度。加快推進制定房屋產權面積與規劃計容建筑面積相銜接的政策性文件,統一房產與規劃建筑面積計算口徑,有效解決房屋測繪面積和規劃建筑面積誤差問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合巡查監督制度,在項目開工、預售許可等重要節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等部門,現場查看是否達到預售條件,核實相關建設內容與開發建設方案的一致性,對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按設計施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七、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購房款等款項。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所有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納入監管賬戶,重點資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設。創新監管模式,實施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開設賬戶監管預售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制定房地產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效解決裝修質量問題突出、實物與樣板間不符等問題。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質量投訴信用懲戒管理辦法,對工程質量問題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等責任主體依法處理,并實施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九、完善新建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確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銷售許可等證照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房屋銷售、不利因素等應當公示的信息內容、樣式。商品房實行全裝修的,還應當公示裝修內容、裝修標準和交付要求,并設立專門區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設施設備。信息公示經現場核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盤銷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制定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商品房銷售人員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號”管理,倡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經買賣雙方同意后實施錄音錄像,實現銷售行為可追溯。(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修訂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制式條款,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簽約行為。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機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實質性審查制度,杜絕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侵害購房人權益的格式條款或補充條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加強商品房廣告監測,積極防范虛假違法廣告。加大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虛假信息、夸大宣傳、誘導消費等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三、加強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車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工程規劃內容和要求的核實。建立完善教育、養老、衛生健康、社區服務、商業配套、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制度,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與主體建筑同步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國網淄博供電公司等) 十四、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辦法,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使用行為。未經購房人查驗,不得交付使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動通過“工地開放日”等形式,邀請購房人提前查驗商品房。加強售后服務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范售后服務機構設置和工作流程,積極發揮咨詢、投訴受理、溝通協調等作用,有效降低信訪投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五、建立常態化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加大重點環節、重點企業檢查比例和檢查頻次。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力量解決延期交房、延期辦證、停工爛尾等歷史遺留問題,重點打擊不按審批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違規銷售、虛假宣傳、消費欺詐以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十六、嚴格落實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從嚴落實購地資金審查,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文件,審慎合規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加強信貸資金流向監控和內部管理,嚴防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進入房地產。(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七、繼續執行差別化稅收、信貸政策,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防范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加點下限,并將網簽備案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購房貸款審核依據。(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淄博銀保監分局) 十八、嚴格落實省、市房地產領域信用評價辦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報工作機制,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公示、共享和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十九、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采取懲戒措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或者以參股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嚴重違規失信涉及母公司以及參股公司的,依法依規對子公司、母公司、參股公司采取處理措施。同時將“黑名單”信息推送至企業注冊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給予公開曝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二十、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現房銷售,對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后現房銷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現房銷售備案前繳納,其他相關扶持政策報政府批準后實施,并計入企業良好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十一、加強培訓指導,扶持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優做強,加快推動品質項目建設。組織開展誠信企業選樹等活動,宣傳推介行業優秀標桿企業。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壓縮審批環節和時限,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營造良好行業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二、成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會議,通報整治推進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實行常態化調度、督導、通報、曝光等制度,加大整頓力度。各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每季度將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和案件查處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編辦,各區縣政府)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9日,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
版權所有:國家信息中心 國信房地產信息網 ICP證號:京B2-20170614 |
本站域名:http://www.kokoyue.com |